安全和性能信息

头戴式耳机的重要安全信息

高声压 - 避免长时间听高音量,以防止听力受损。

当您插入头戴式耳机时,请调低头戴式耳机扬声器音量后再进行佩戴。 如果您在关闭头戴式耳机之前记得调低音量,再次插入头戴式耳机时的起始音量会很低。

不要让水分进入您的耳罩、USB-C 端口或 3.5 mm 插孔内。

注意周围环境。 当您使用头戴式耳机时,可能会阻挡重要的外部声音,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或嘈杂的环境中。 开车时请勿使用头戴式耳机。 不要将头戴式耳机或头戴式耳机线置于可能绊倒人员或宠物的地方。 确保看管好靠近头戴式耳机或头戴式耳机线的儿童。

外部设备

我们建议您使用可以屏蔽不必要的无线射频 (RF) 和音频 (AF) 信号的高品质外部设备。 外部设备包括头戴式耳机、电缆和连接器。

由于通话质量取决于这些设备的质量以及它们与移动电话或双向无线电等其他设备的距离,因此仍可能会出现少许噪音。 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移动外部设备,使其远离 RF 或 AF 信号源。

  • 使外部设备的缆线布置远离 RF 或 AF 信号源。

  • 对外部设备使用屏蔽电缆,或者使用屏蔽性能好并带有接头的电缆。

  • 缩短外部设备电缆的长度。

  • 在外部设备的电缆上加装铁氧体磁芯或其它类似元件。

Cisco 不能保证外部设备、电缆和连接器的性能。


 

在欧盟各国,只能使用完全符合 EMC 指令 [89/336/EC] 要求的外置扬声器、麦克风和头戴式耳机。

UL 警告

连接到此设备的 LAN/以太网电缆或其它电缆不应该延伸到建筑物之外。

产品标签

产品标签位于设备底部。

合规性声明

针对欧盟的合规性声明

CE 标记

设备和包装上印有以下 CE 标记。

针对美国的合规性声明

FCC 遵从性声明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要求针对以下方面提供合规性声明。

FCC 第 15.19 部分声明

此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规定。 操作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2) 设备必须能够承受接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导致意外操作的干扰。

FCC 第 15.21 部分声明

未经负责遵从性的一方明确同意而擅自更改或修改设备可能会导致用户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FCC 接收器和 B 类数字设备声明

经测试,本产品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对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规定。 设置这些限制的目的是在设备安装于居所时,提供合理保护以避免干扰。 本设备可以产生、利用并发射无线射频能量。如果不按说明中的要求安装和使用本设备,有可能对无线电通信产生干扰。 不过,我们不能保证在任何安装中都不会产生干扰。

如果本设备确实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干扰(可以通过打开和关闭设备来确定),建议用户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来排除干扰:

  • 重新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 增大设备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 将本设备与接收器连接到不同的电源插座上

  • 咨询经销商或经验丰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人员寻求帮助

针对新西兰的合规性声明

许可连接 (PTC) 通用警告

授予终端设备任何项目电信入网许可仅表示 Spark NZ 已接受该项目符合其网络连接的最低情况。 这并非表示 Spark NZ 为该产品背书,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最重要的是,它不保证任何项目与不同品牌或型号的其他电信入网许可设备项目配合在各方面正常工作,也不意味着任何产品与所有 Spark NZ 的网络服务兼容。

针对日本的合规性信息

针对 B 类设备的 VCCI 合规性

台湾合规性信息

受限物质标识存在条件声明